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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商品收货标准及程序

更新时间: 2025-01-13 16:42:13  查看次数: 249    

一、商品收货程序

1.直送商品的收货

(1)采购向供应商下达永续订单,只有商品的名称、规格、价格而无具体的数量。

(2)供应商按照永续订单上的商品要求,每日给各门店定时送货(通常要求早上送货)。

(3)门店根据永续订单上的商品名称、规格、价格,验收供应商送来的商品质量,清点数量。

(4)门店要重点检查直送商品的质量,确保商品的质量关。

(5)门店主管根据实际送货商品的名称、规格、价格与数量,填写空白的《门店直送商品验收单》。

(6)门店主管将手写的《门店直送商品验收单》交给门店录入员,录入员做直送商品的收货录入,并打印出一式四联的《门店直送商品验收单》。

(7)收货人、主管及供应商在《门店直送商品验收单》上签字,门店主管加盖门店收货章,门店及供应商各留一联,一联交财务部,一联交电脑部。

 2. 直供商品的收货

(1)各门店根据本店实际情况,向总部采购提交《门店要货计划表》,采购进行汇总后,向供应商发放各门店订单。

(2)供应商严格按照订单上的商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时间送货。

(3)门店按照订单号打印与订单一一对应的《订单验收单》,严格按照订单上的商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收货,清点数量,检查质量,同时把实收商品数量填在《订单验收单》上,收货员与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。

(4)关于商品质量:门店应严格遵守《门店收货商品标准》进行收货。如有任何问题,需请示店长,并与采购及时取得联系。

(5)收货员将已签字的《订单验收单》交给门店录入员,录入员在电脑中进行收货录入,并打印出一式四联的《订单验收单》,门店收货员与供应商分别签字,门店主管加盖门店收货章,门店及供应商各留一联,余下两联由出纳分别交给电脑部和财务部,以备供应商结帐时用。

 3.配送商品的收货

(1)根据各门店的《门店要货计划表》,配送商品由配送中心配送给各门店。

(2)新商品如属配送商品,则根据采购的《门店配送商品配送单》,配送中心将商品配送给各门店。

(3)配送中心配送的商品,门店可清点整件数量,开箱抽查 30%商品。

(4)门店收货人员根据实际配送数量,填写《门店配送商品验收单》,门店收货人员和配送中心送货人员共同签名确认。

(5)门店收货人员将签名确认的《门店配送商品验收单》交门店录入员,门店录入员做门店配送商品收货录入,打印《门店配送商品验收单》一式四联,门店收货人员和配送中心送货人员共同签名确认,门店主管加盖门店收货章,门店和配送中心各一联,余下两联由出纳分别交给电脑部和财务部。

 4.收货汇总

(1)每日门店录入员将当日各类商品收货情况汇总,填写《门店每日收货情况汇总表》一式三联,一联留底,一联上交门店店长审核确认,一联由出纳于次日交给总部电脑部。

(2)电脑部录入小组凭《门店每日收货情况汇总表》,做收货录入核查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

(3)门店录入员必须每周、每月填写《门店每周/每月收货情况汇总表》,一式三联,一联留底,一联上交门店店长审核确认,一联由出纳于次日交给总部电脑部。

 二、商品收货标准规范

1.一般商品收货标准:

(1)外箱需完整无损。

(2)超市包装单位需正确无误,包装牢固。

(3)送货数量不得多于定单数量,如果供应商送货数量超出订单范围,门店只按订单数量录入,超出部分的商品,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下。门店如收下超出部分的商品,则电脑系统认为多出商品属于副销售,门店通知采购根据超出数量补下订单。门店如因库存情况,不收超出部分商品,则供应商应将超出部分商品拉走。

(4)供应商必须在定单规定送货日期前三天或后三天送货,否则,可以拒收。(5)送货商品描述、含量、规格等,必须与超市电脑系统中的商品描述一致。

(6)条形码:送货商品上的条形码,必须与超市电脑系统中此商品的条形码一致。不符合,需粘贴超市店内码,粘贴店内码的位置必须符合超市的要求。

(7)保质期限:一年保质期商品,必须具有 2/3 有效时间,一年以上保质期,必须具有 1/2 有效时间,否则可拒收。

(8)成套商品配件必须齐全。

(9)中文标识:进口商品上必须有中文标识。

(10)防伪标识:烟、酒等特殊商品,必须粘有防伪标识。

(11)卫生检验合格证:食品、部分洗化用品,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卫生检验合格证(采购收取复印件转楼面一份日常备查)。

(12)根据商品的特点或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。食品应标明:质量、容量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。非食品应注明有关规格、成分、包装方法、中文标示、失效日期、产地认证等。

 2.食品类商品不得出现以下情况:

(1)罐头:凹凸罐,外壳生锈,有刮痕,有油渍等。

(2)腌制食品:包装破损、有液汁流出、有腐臭味道及汁液浑浊或液汁太少、真空包装漏气。

(3)调味品:罐盖不密封、有杂物渗入、包装破损潮湿、有油渍。

(4)食用油:漏油、包装生锈、油脂混浊不清、有沉淀物或泡沫。

(5)饮料类:包装不完整、有漏气、有凝聚物或其他沉淀物、杂物、凹凸罐。

(6)糖果饼干:包装破损或不完整、内含物破碎、受潮、有发霉、发软现象。

(7) 冲调饮品:包装不完整、有破损、凹凸罐、内含物受潮成块状、真空包装漏气。

(8)米及面食:内含物混有杂物,内含物受潮结块状,内含物生虫或经虫蛀,内含物发芽或发霉。 

 3.洗化、百货类商品不得出现以下情况:

(1)商品有破损、断裂、划伤。

(2)外表有油渍不净者。

(3)商品有瑕疵。

 4.供应商送货商品有如下情况之一的,可拒收:

(1)商品描述、含量、条码、规格等,与订单不相符

(2)超过规定的保质期。(一年保质期,超过 2/3 存留时间的;一年以上保质期,超过 1/2 存留时间的)

(3)没有按超市要求进行包装的商品。

(4)外包装破损严重,单品受压变形,外表有划痕等。

(5)质量问题,如奶制品中沉淀物,肉类发白发黑等情况。

(6)不予配合的供应商(该退货的商品没有退换货的)予以拒收。

(7)供应商不愿卸货,而将货拉走者。

(8) 成套商品配件不全者。

(9)直供商品无订单。

(10)“三无”产品,无中文标识商品,应有防伪标志,没有可拒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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